隨著政府開放「包租代管」及「公共住宅」等政策, 讓租屋市場邁向健全化。
將現有的閒置住宅資源釋放出來,活化現有住宅資源,讓閒置住宅進入租屋市場,創造更多社會價值是首先考慮的。
但政府也為避免裝修後的公寓有損害公共安全的狀況發生,規定房東不得擅自變更房屋格局,如要變更,必須先提出申請,否則視同違建,將處六萬到三十萬罰緩,甚至強制拆除。
而大部分的人以為把房子整理好就可以順利出租收錢當包租公了~
『給ㄍㄚ 雞窩-出租屋一次上手』給新手房東的一些相關知識法規,才不會還沒收錢就吃虧!
建築法 (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)
第 77-2 條
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左列規定:
一、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,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
,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,亦同。但中央主管機關得授權建築師公會或
其他相關專業技術團體審查。
二、裝修材料應合於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。
三、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、消防設備、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。
四、不得妨害或破壞保護民眾隱私權設施。
前項建築物室內裝修應由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室內裝修從業者辦理。
室內裝修從業者應經內政部登記許可,並依其業務範圍及責任執行業務。
前三項室內裝修申請審查許可程序、室內裝修從業者資格、申請登記許可
程序、業務範圍及責任,由內政部定之。
第 95-1 條
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,處建築物所有權人、使用人
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或補
辦,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;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
部分。
室內裝修從業者違反第七十七條之二第三項規定者,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
三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勒令其停止業務,必要時並撤銷其登記;其為公
司組織者,通知該管主管機關撤銷其登記。
經依前項規定勒令停止業務,不遵從而繼續執業者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
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;其為公司組織者,處罰其負
責人及行為人。
資料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
瞭解完法規後,若要把公寓進行套房、分居房租,記得一定要提出申請~
接下來就可以要開始一連串當包租公的必備流程:
(招資金)
(開發物件)
1.裝修
2.招租
3.管理
隨著政府的開放與法規的貴定,現在也有很多小資族、上班族靠著『不用買房也能當包租公』的方法來賺取每個月穩定的包租收入!
如何不買房也能當包租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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